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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漳州农村新自建房与危房改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7-28 18:41:58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国内动态

6484次浏览


现在还能新建农村住宅吗?

村民建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年久失修的危房可否原地重建?

重建是否有什么要求?

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

是很多人都在关心的问题! 

好消息!

《漳州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和漳州市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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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哪些情形不予批准”

“申请受理”

“申请流程”

等政策这份通知里都有

快来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一、申请条件

 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无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2.原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扩建的;

 3.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条件:

 1. 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2.确需拆除重建,经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

 村民建房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二、申请受理

(一)申请地点

村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申请材料

 1. 村民建房申请材料:

①《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② 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③ 委托设计的建房图,或者选用通用图;

④ 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书面承诺等相关资料;

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⑥《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2. 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材料:

①《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② 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③ 属危房的,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其他确需拆除重建的,提供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意见;

④ 委托设计的建房图,或者选用通用图;

⑤ 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书面承诺等相关资料;

⑥《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

⑦ 由村委会见证的相邻权利人意见。

(三)申请程序

1.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到村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选定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设点,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村民危旧房改造无需填写住宅规范建设承诺书),申请建房。

2.属危房的,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其他确需拆除重建的,提供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旧址翻建的意见。

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统一登记编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审查。

三、村委会审查

(一)审查内容

 1. 村民建房:

村委会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旧宅处置方式等。

 2. 村民危旧房改造:

① 村委会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等。

② 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由村委会见证。

(二)审查程序

① 村委会在收到村民申请或乡镇人民政府转办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申请对象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② 经审议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征求本村村民意见。(村民新建房还需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同步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设点所在村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征求村民意见。)

③ 自张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对象承诺书等材料报送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

四、乡镇联审

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收到村委会审查通过材料后,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审。

(一)审查内容

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旧宅处置方式等。

 1. 村民建房审查内容:

① 组织申请对象确定宅基地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的具体位置。

② 审查设计方案或所选用的通用图是否满足县级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

③ 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旧宅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2. 村民危旧房改造审查内容:

① 审查拟用地的用地位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拟建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拟用地的用地面积、用地权属和地类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② 审查设计方案或所选用的通用图是否满足县级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管控要求。

③ 负责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是否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委会的意见、会议纪要、公示材料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二)审查程序

① 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经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盖乡镇人民政府章),同时向申请人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宣讲情况要经宣讲人和申请人、工匠带头人签字,存入建房审批档案;

②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③ 整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备案。

五、批后监督

① 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四至边界,悬挂施工公示牌(应列明工匠带头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

② 住宅建成后,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组织验收,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通过验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农村村民凭此验收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kr1s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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