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拼团购房244群(99)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82人申请入群

房主毁约被判赔偿违约金89万

发布时间: 2016-11-09 11:05:28

来源: 北京晨报

分类: 国内动态

565次浏览


房屋的价格波动明显,一些卖家在售出房屋后不久却发现房价大涨,想方设法想要毁约。翟女士在今年年初就签订合同,买了高先生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岂料一个月后,高先生竟以妻子不同意为由反悔。翟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海淀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高先生赔偿违约金89万元及中介费12万元。

翟女士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在2016年2月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4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海淀区清河清缘里小区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当天,她就支付给高先生定金30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然而,高先生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后,以其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妻子同意为由反悔。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9万元、中介费及其他相应损失。

庭上,高先生不同意翟女士的诉讼请求。他称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后来由于妻子不同意卖房,那他们签订的合同应该算是无效。“既然合同无效了,我就不应该掏违约金和中介费。”高先生说。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但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存在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翟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

责任编辑: liwenju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